一、為表彰本市堅守崗位、表現傑出之護理人員,本局特舉辦旨 揭表揚活動。
二、各單位推薦之人員,需具備下列各條件:
(一)領有護理師、護士或助產師(士)證書並執業登記於桃園 市(不含支援報備),或任職於於本局(暨衛生所)從事 臨床護理或護理研究之護理(助產)人員(含護理師、護 士、助產師、助產士)。
(二)3年內(112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)無裁處紀錄及重 大違規事項。
(三)109至114年間未曾獲本局優良護理人員表揚者。
三、為推動無紙化,本次評選作業採線上方式,請提報單位於 115年4月7日(含)前於網路( https://reurl.cc/qp1KvN)填寫推薦資料內容,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 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,並將檔案名稱修改為「單位-推薦組別-姓名,如:○○醫院-臨床組-王○○」後上傳(檔案大小上限100MB):
(一)推薦表。
(二)推薦理由及具體事蹟。
(三)受推薦同意書。
(四)其他佐證資料。
四、副本抄送本市護理師護士公會、助產師助產士公會、醫師公 會、牙醫師公會及中醫師公會,請協助公告周知並轉知所屬 會員。
五、檢附旨揭活動評選及表揚說明、推薦表、 優良及具體事蹟表 、受推薦同意書及線上表單填報連結各1份,相關文件將同步公告本局官方網站(首頁>醫事管理服務>醫事管理活動及相關資訊佈達專區),如有相關疑問敬請來電洽詢本案聯絡人:陳技士(電話:03-3340935 分機2333)。